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依据是什么?在越来越多的朋友成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的一员时,明确这个问题的答案,对患者本身的治疗、对家属护理措施的采取以及其他人的预防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。下面就请医师介绍在进行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时,依据有哪些吧!
一、病程:病情持续至少6个月以上。这6个月必须包括至少有1个月的时间(如果成功治疗,则可以更短)符合标准A(也就是活动期症状),可以包括起病期或残余症状期。在起病期或残余症状期,病情可以只表现为阴性症状,或者是两个或者多个症状的弱形式(例如,荒诞的信念,不寻常的知觉体验)。
二、排除情感性精神分裂障碍和情感障碍:排除情感性精神分裂障碍和情感障碍,因为在症状活动期,没有同时发生的重性抑郁、燥狂、或者混合情节 或如果有情绪情节发生在活动期,它们的总持续时间,与活动期和残余期相比相对较短。
三、社会、职业功能受到影响:在起病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,一个或多个主要功能,例如工作、人际关系、或者自理能力,低于比发病前的水平(如果起病在儿童或少年期,则表现为未能 达到预期应该达到的人际、学业和职业成就水平)。
四、排除药物的作用、躯体原因:病情不是由于药物的直接生理作用(例如,药物滥用,服用某种药物),或者是躯体原因。只有在明显的幻觉和妄想症状持续1个月以上的情况下(如果治疗成功,则时间可以减少),才做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。
在以上的内容中,医师从四个方面介绍了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依据,希望通过上述的介绍,大家能够明确诊断依据,从而在生活中有针对性的多加注意。另外医师还提醒大家,健康的身心离不开大家自我的正确调节,只有适时的排解压力,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精神分裂症的发病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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